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開發建設局,大興臨空經濟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副中心管委會建設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更好服務首都高質量發展,對重大產業類和公共服務類項目試行分期消防驗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實踐遇到的新問題,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推動重大產業類和公共服務類項目早落地、人民群眾早受益、市場主體早獲利為目標,支持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不斷完善審批機制,提高審批效率。
(二)工作原則
堅持“審驗一致”,同一消防設計審查意見上的各單體建筑原則上應一同進行消防驗收。對屬于分期消防驗收適用范圍且滿足適用條件的重大產業類和公共服務類項目,建設單位在確保項目整體安全的前提下,可自愿申請分期消防驗收,原則上不得多于兩期。同一建設規劃許可文件上的多個單體建筑應視為一項建設工程,任一建筑具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8號)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此項建設工程屬于特殊建設工程,各期均需進行消防驗收,嚴禁利用分期驗收將項目人為拆分、化整為零,規避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制度,嚴禁將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工程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二、適用范圍
(一)列入國家和本市(區)的新建、擴建、改建(含整體改造、不含局部改造)重點工程且屬于下列情形的項目可申請分期消防驗收:
1.教育建筑,包括中學、中等專業學校、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教學樓等。
2.辦公建筑,包括各級政府部門、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樓、寫字樓等。
3.科學研究建筑,包括實驗室、科研樓等。
4.博覽建筑,包括美術館、博物館、科技館、展覽館、紀念館、檔案館等。
5.商業服務建筑,包括商場、銀行、郵政、電信樓等。
6.體育建筑,包括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跳水館等。
7.醫療建筑,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社區衛生院、康復中心、急救中心等。
8.交通建筑,包括汽車客運站、港口客運站、鐵路站房、軌道交通、交通樞紐、機場航站樓、停車樓等。
9.宗教建筑,包括教堂、清真寺、寺廟等。
10.工業建筑,包括丙、丁、戊類廠房和倉庫等。
(二)包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申請分期消防驗收:
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酒店、公寓、住院樓、月子中心等。
2.老、幼、殘活動場所,包括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康復與醫療用房、老年人生活用房等;兒童培訓班、早教中心、托育機構、幼兒園、小學等;盲人學校、殘疾人福利院、殘疾人康復中心等。
3.歌舞娛樂、休閑游樂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夜總會、音樂茶座、餐飲、桑拿浴室、保齡球館、旱冰場等。
4.特定受限空間場所,包括劇本殺、情景劇等密室逃脫類。
5.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包括甲、乙類廠房和倉庫、儲能電站等。
6.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不同用途混合設置的“三合一”場所。
7.其他火災危險性較高或活動人員疏散能力不足的建筑。
(三)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的項目,建設單位需書面請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方可申請分期消防驗收。
三、適用條件
建設單位應科學合理劃分驗收范圍,確保首期消防驗收的單體建筑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中對單位工程的要求,同時應完成以下工作:
(一)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統、變配電房等)完成設計內容、實現消防功能,且在首期消防驗收范圍內。
(二)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均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三)消防驗收部分消防設施性能穩定、系統功能聯調聯試合格。
(四)符合其他建設程序要求。
后驗工程具備條件后,應依法依規申請消防驗收。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
參建單位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消防專業分包等參建各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重點對分期消防驗收存在的消防安全風險及措施、先驗工程與后驗工程的物理隔離和防火分隔措施、后驗工程與先驗工程在施工安全及消防安全等方面互不影響的措施、后驗消防設施平穩接入先驗工程消防系統方式、保障消防設備設施系統功能、保障人員安全疏散措施等進行科學分析,形成分期消防驗收方案并一同簽章。
(二)組織論證
建設單位應自行或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北京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技術專家庫》中選取專家,由不少于5名專家對分期消防驗收方案進行論證分析,提出合理建議并形成明確唯一結論。
(三)委托評估
建設單位應委托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分期消防驗收方案進行評估,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結合標準規范、圖紙設計、現場踏勘等情況開展評估活動,形成評估報告。
(四)完善方案
建設單位應組織參建各方根據專家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提出的意見建議,對分期消防驗收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嚴格落實方案中的各項措施,在消防查驗時還應重點對分期消防驗收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形成消防查驗專項報告。
(五)提出申請
建設單位自愿申請分期消防驗收時,應主動告知行政主管部門并提供情況說明,申請的工程名稱中應明確體現是否含有后驗工程,申請面積應據實填寫并在備注欄中如實說明情況。分期驗收情況說明、完善后的分期消防驗收方案、專家論證會議紀要、評估報告、消防查驗專項報告應作為《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的附件一并提交,相關文件應與工程實際相符、真實有效,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應依法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驗收質量首要責任,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判斷分期驗收是否涉及施工圖重大設計變更,如涉及應報原審查機構審查,并向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家應按照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并對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負責。
(二)強化組織實施
建設單位應按照各參建單位共同制定并經論證分析可行的分期驗收方案開展工作,科學分工、嚴密組織,嚴格落實分期驗收方案各項保障措施,始終保持工程消防設備設施功能齊全、性能穩定、系統有效運行。
(三)確保消防安全
首期消防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向消防救援部門報告,主動接受監督。屬于《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3號)第9條情形的,應當依法向消防救援部門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屬于公眾聚集場所的還應依法申請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建設單位應高度重視建筑使用消防安全,如發現存在可能影響消防安全隱患時,應當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建筑安全使用。
(四)嚴格依法行政
市區住建部門應強化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分期驗收方案的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各類隱患問題,應依職權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整改,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分期消防驗收備案可參照此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11月22日
轉自: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
鏈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重大產業類項目和公共服務類項目試行分期消防驗收的通知 (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