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4〕31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參建單位將消防質量管理融入自身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穩步提升消防施工質量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等規定,現將加強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 (一)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消防施工質量承擔全面責任。施工階段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面核查消防設計文件落實情況,嚴格照圖施工。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辦理備案并接受抽查。依法及時向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建設工程消防有關檔案。 (二)落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施工技術標準、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設計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施工現場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總承包單位對所承接工程質量全面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三)落實監理單位主體責任 監理單位對監理工作負責。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設計文件對消防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不得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監理單位應將消防施工質量納入工程竣工預驗收范圍,編制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中應包括消防施工質量內容。 (四)落實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責任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服務,并對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負責。出具的意見或報告應能反映工程建設實際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二、加強消防施工質量管控 (五)加強招標投標環節消防質量預控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應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建設單位應將消防工程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與保證措施要求列入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評審內容,可在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技術標準和要求章節明確本項目消防工程的適用規范、標準和規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工程、防火消防設備采購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進行招標。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中明確暫估價消防設施工程和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行施工范圍的工作界面劃分。鼓勵建設單位將消防設施工程列入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行施工范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開展消防設施工程施工。 (六)完善建設單位質量管理體系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的通知》(京建發〔2021〕253號)要求,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質量管理體系,落實首要責任。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應設置1名消防專業主管人員,該主管人員應具有消防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經驗,可由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質量主管人員兼任。消防專業主管人員主要負責統籌涉及消防的設計文件、施工質量的管理工作。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做好消防查驗、消防驗收(備案)申報等各項工作。 (七)健全消防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施工單位應當完善消防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圖紙會審、消防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制度,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場檢驗管理制度,施工試驗檢測管理制度,消防施工質量自檢、申報、簽認制度,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質量預檢、復檢和驗收制度、樣板引路制度等。項目管理機構應配備與工程規模和技術難度相適應的消防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消防專業技術人員。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管理機構應明確1人作為項目消防專業負責人,該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經驗,可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兼任。項目消防專業負責人主要負責現場消防施工質量的管理,協調解決現場消防施工問題及消防專業技術問題。施工單位應配合建設單位做好消防查驗、消防驗收(備案)申報等各項工作。 (八)加強項目監理機構管理 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應配備與工程項目規模、特點和技術難度相適應的具備消防施工管理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監理單位應當結合項目特點、消防設計文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采取巡視、平行檢驗等方式對施工現場消防施工質量實施監理,按規范規定履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職責。按照規定審查施工單位現場消防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保證措施落實情況,并監督執行。重點審查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及其崗位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現場履責情況及消防專業分包單位的資質等。配合建設單位做好消防查驗、消防驗收(備案)申報等各項工作。 (九)加強設計交底及設計文件管理 建設單位應要求設計單位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開展消防設計,確保消防設計文件滿足編制深度要求,組織設計單位在施工前做實做細做好與消防有關的設計交底工作,由設計單位將涉及消防的設計意圖、特殊工藝要求、各專業在消防施工中的難點、疑點和容易發生的問題等向參建單位作出詳細說明,并負責解釋各參建單位對設計圖紙的疑問。參建各方應當依據《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2號)做好圖紙會審、會審前的圖紙審查、工程設計變更及變更洽商管理工作。在圖紙審查及會審時,應重點關注消防設計圖紙是否完整、齊全,設計深度是否滿足消防施工需要,各專業之間、整體與局部、系統與節點之間是否協調一致等內容。建設單位應當督促設計單位按照委托合同中約定的服務內容、標準和要求,在不同施工階段、重要施工部位、關鍵施工工序等環節提供現場技術服務,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建立設計駐場服務工作制度,配合施工。 (十)做好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的檢驗管理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對各自采購的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結合項目特點、消防設計文件形成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檢驗內容,并納入施工專項試驗方案中。監理單位編制的見證取樣方案應包含消防相關內容。參建各方應嚴格按要求做好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的進場檢驗驗收工作。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按照規定對見證取樣的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測。施工單位進行取樣、封樣、送樣,監理單位應進行見證。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安裝使用。監理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將進場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時退出施工現場,并進行見證和記錄。 (十一)做好消防施工質量自查自控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按照涉及消防的國家標準以及設計圖紙要求編制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施工方案的編制應有針對性,統籌考慮涉及消防的各專業施工特點,在方案中明確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的配置、施工工藝及技術要求、驗收標準及驗收程序等內容,并按相關程序經審批后實施。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根據《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2號)做好技術交底工作。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工程質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發〔2021〕29號)要求做好工程質量影像資料的管理。各施工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經施工單位自檢符合規定后方可向監理單位申報驗收。各專業工種之間的相關工序應進行交接檢驗,并應記錄。施工完成后,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最大限度避免由于作業不規范、成品保護不到位造成的返工返修。消防系統組件、設備安裝完畢后,各參建單位應按要求做好系統完整性檢查,系統調試、聯調聯試、現場試驗檢驗等工作。 三、加強消防施工質量驗收 (十二)做好過程質量驗收管理 消防工程各專業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依據設計文件及相關規范規定,制定檢驗批的劃分方案,明確消防工程檢驗批劃分原則,并由監理單位審核。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參建各方應按照有關規范標準要求,做好涉及消防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驗收。消防各專業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按要求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消防施工質量驗收,并形成消防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記錄,可參考《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B 11/T 2000-2022,以下簡稱《驗收規范》)附錄C。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的管理,確保施工技術資料與工程質量過程驗收同步形成。涉及消防的工程資料應按照《驗收規范》中的資料整理歸檔目錄收集整理。 (十三)完善細化消防查驗工作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組織編制消防施工質量查驗工作方案,明確參加查驗的人員、崗位職責、查驗內容、查驗組織方式、查驗結論形成等內容。建設單位在組織消防施工質量查驗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標準規范及查驗工作方案,對消防施工質量開展查驗,并據實形成消防施工質量查驗記錄,可參考《驗收規范》附錄D。開展消防施工質量查驗的人員應根據查驗工作方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查驗成果的質量負責。 (十四)固化消防查驗工作成果 建設單位在消防施工質量查驗工作完成后,應形成消防施工質量查驗報告(示范文本詳見附件),并按工程建設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歸檔。消防施工質量查驗報告應作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附件留存。 四、有關工作要求 (十五)加強文件宣貫,落實規范要求 市區兩級住建部門應注重做好本通知、《驗收規范》及相關規定的宣貫工作,督促參建單位深入學習《驗收規范》,指導參建單位參照《驗收規范》開展消防施工質量驗收及消防查驗工作。自《驗收規范》實施后,對于尚未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項目,參建單位應依據《驗收規范》相關要求,切實做好消防施工質量管理、驗收及消防查驗有關工作。 (十六)強化過程管控,嚴守質量關口 參建各方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消防施工質量過程管控、消防查驗等相關工作。市區兩級住建部門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驗收服務指導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22〕242號)要求,強化過程監管和指導,將涉及消防的施工質量納入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日常監督管理重點,及時發現發生頻率高、整改難度大、整改成本高的問題,盡最大限度在消防驗收前消除工程質量隱患。 (十七)突出檢查重點,嚴格監督執法 市區兩級住建部門在監督執法過程中,應重點檢查參建單位消防施工質量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進場檢驗管理工作情況,圖紙會審及變更洽商管理工作情況,涉及消防的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記錄等資料的形成和整理情況,消防施工質量查驗工作落實情況等內容。市區兩級住建部門應加大對工程項目消防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的監督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應依法進行查處。 特此通知。
附件: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查驗報告(示范文本).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8月7日 |